投资者提问:
公司今天公布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阮寿国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 6 个月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此公告是对公司的其他股东的一种极大的伤害;A股的现常是只要大股东公告大幅减持,那么就是公司的一大利空,严重影响公司的股价,而阮寿国不断的发布大幅减持公告,且到期一股未减持,而且不说明一股未减持的原因,继续发布大幅减持公告,实属忽悠式减持公告,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向证监会通报此事,要求阮寿国说明原因。
董秘回答(鼎汉技术SZ300011):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在收到股东减持计划书面告知函后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是股东出于自身需要进行股票管理的个人行为,是股东个人财务安排的一部分,公司尊重股东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对自身股票管理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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