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证监会规定,福田汽车是上市公司东方精工和东方精工子公司普莱德的关联法人,那么福田汽车2018年年报和最近披露的澄清公告里,是不是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有问题,已经构成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请董秘作出正面回复,不要误导投资者。
董秘回答(福田汽车SH60016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从公司角度来看,东方精工不是公司关联方,2018年11月10日后,东方精工子公司普莱德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