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最近贵司与东方精工的业绩补偿争议备受关注,根据你们7月3号的公告,东方精工在其年报披露前没有跟贵司沟通核实,但东方精工和立信会计师在今年5月披露的年报问询函答复和专项说明里,都提到在2月份,与普莱德全部原股东就“普莱德审计调整建议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详细充分的沟通。既然东方精工和立信会计师早就过沟通,为何贵司说从未沟通过?贵司到底到佛山当面沟通?还是另有情况?为何不披露?请董秘澄清。
董秘回答(福田汽车SH60016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东方精工从未就上述事项同公司开展过详细充分的沟通,公司也从未见到东方精工公告中所谓的“详细充分的沟通”的相关依据。因此,基于澄清的目的,公司在公告中披露:“自2019年1月份东方精工发布业绩预告以后,公司和普莱德原股东自2月份开始和东方精工及其董监事就东方精工商誉减值及普莱德2018年业绩情况进行多次沟通问询,但至今从未取得东方精工任何形式的回复”。详见公司的澄清公告(临2019—064)。公司具体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建议投资者向东方精工咨询其公告中所称的详细充分沟通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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