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康得新亏损引发诉讼 华安证券营业部及原负责人受警示函处罚

因购买康得新亏损引发诉讼 华安证券营业部及原负责人受警示函处罚
2021年01月25日 18:00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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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谢欣

1月25日,华安证券披露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分支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处罚原因之一为华安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及原营业部负责人陈晓玲于2020年1月收到法院传票,但未及时向监管报告涉及诉讼情况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诉讼源于2018年,林昊的账户因购买康得新股票后股价连续下跌,导致损失约181.97万元,林昊指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陈晓玲将其融资融券账户交由他人进行操作,以至造成这一经济损失。涉及诉讼未及时上报

华安证券公告显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分支机构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陈晓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号)。

该决定显示,经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及原营业部负责人陈晓玲于2020年1月收到法院传票,但未及时向福建证监局报告涉及诉讼情况;营业部异常监控系统存在同源委托预警的未处理记录458条,营业部未按照证监会关于账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对前述预警记录进行处理并采取管控措施。上述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陈晓玲作为时任营业部负责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因此,福建证监局对营业部及原营业部负责人陈晓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福建证监局表示:“营业部应当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严格落实证监会关于账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陈晓玲应当认真学习证券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规范执业行为。”

华安证券对此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并督促相关从业人员勤勉尽责,规范执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购买康得新亏损导致投资者起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林昊在华安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后于2017年12月开设融资融券账户,陈晓玲时任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系林昊办理相关业务的对接人。2018年,林昊的账户因购买康得新股票后股价连续下跌,导致损失约181.97万元。

2020年1月2日,林昊指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陈晓玲将其融资融券账户交由林烽进行操作,以至于造成上述经济损失,并以华安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华安证券、陈晓玲、林烽为被告,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赔偿林昊181.97万元本金及利息。

华安证券及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认为:公司及营业部具有相应证券经营的主体资格,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已履行适当性义务。林昊自愿委托他人进行理财,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风险,与公司及营业部无关。据悉,该案尚在一审审理阶段。

启信宝查询显示,2020年10月22日,华安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发生变更,由陈晓玲变更为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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