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密尔克卫(603713.SH):股东君联茂林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 9 月 7日丨密尔克卫(603713.SH)公布,公司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联茂林”)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5号)《关于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内容如下:
“当事人: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19年8月9日,公司披露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的减持计划,君联茂林拟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股份。截至公告日,君联茂林持有公司2649.054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37%。
2020年1月1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6.3万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君联茂林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2月21日,君联茂林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14.1274万股。2020年5月8日,君联茂林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已于2020年5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万股公司股份。减持完成后,君联茂林持有公司股份数量降至1834.92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股份减少的变动比例累计已达到5.51%。综上,君联茂林未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停止交易,违规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51%。其中,主动减持比例为0.26%,因股本增加导致的减少比例为0.25%。
君联茂林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按规定在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发行股份5%时停止减持,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股东君联茂林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司股东君联茂林并非主观故意违规操作,意识到本次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后,就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并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未来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事先与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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