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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金花(维权)涉信披违法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将全面启动 来源:证券时报网
8月5日晚,ST金花(60008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案情回溯,ST金花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陕西监管局查明,ST金花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为ST金花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桑硕)、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鸿辉)为ST金花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ST金花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2019年4月修订)10.2.5、10.2.10等规定,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ST金花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ST金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近年来,屡有上市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大股东或关联方违规占款而被证监会处罚,仅仅是行政处罚显然难以遏制上市公司此类违法行为,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也许是遏制此类违规行为的另一种途径。
“截止2020年3月31日,ST金花登记股东人数3.65万户,根据公司信披违法期间股价走势,受损投资者不在少数。”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宋一欣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金花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详细联系方式,本案将由西安中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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