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不服要上诉!接近王振华案人士: 他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赔偿

王振华不服要上诉!接近王振华案人士: 他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赔偿
2020年06月18日 21:15 凤凰网财经

原标题:王振华不服要上诉!接近王振华案人士: 他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赔偿 来源:凤凰网财经

  经过两天、16小时的庭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于6月17日下午公布了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作出当庭判决,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详细报道→?亿万富翁王振华判了!庭上始终未承认实施猥亵,狱中还在增持股票!五年判轻了吗?)

  今日(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公众平台发布千字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在声明中指出“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

  “王振华没有翻供。”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陈有西律师声明截图

  根据澎湃新闻,该案的审判长表示: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接近王振华案人士: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给受害人赔偿

  据凤凰网财经记者了解,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由于该案为刑事案件,并未附带民事案件,所以王振华并无财务损失。而王振华方面作无罪辩护,所以也没有协议赔偿。

  对此,一位长期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人士表示,建议在猥亵或强奸幼女罪的判决中,设定一个罚金条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动性民事赔偿。

  “孩子受到性侵后会变得敏感,会受到原先环境的伤害,最好是换个生活环境,这个成本应该由施害者出。”该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不换个环境,施害者出狱后也很容易找到孩子并报复。”

  此外,这位法律人士还提出,既然认定王振华猥亵少女,那法院判决还应考虑到如何对王振华这样的人做出禁业限制。“如果是教师猥亵未成年人,一般要对其判处禁业。王振华虽然不是教师,但他有一些慈善项目是未成年人的,也会接触到未成年人。”

  据了解,公诉方或受害人代理律师曾提出禁业限制的诉求,但法院认为关联不大。

  根据公开报道,2013年新城控股创立了致力于抚育、培养和教育贫困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大型公益品牌“七色光计划”。截止2018年,其核心项目“光彩图书馆”已经在13个省份的40所乡村小学开展,捐献图书近10万册,5000余名学生获得帮助。

  据凤凰网财经记者了解,该案由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方两人的代理律师共四人,王振华作为第一被告,其辩护律师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被害人方面委托的代理律师是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计时俊。双方都是刑辩方面的知名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王荣梅告诉凤凰网财经记者,猥亵儿童罪存在两档法定刑,分别为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十五年。因此从第一档法定刑来看,一审判决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是顶格判处的。问题在于,王振华这个案件能否适用第二档法定刑,即五年以上?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升格法定刑的情况包括“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据了解,被害人委托理律师曾希望根据第二档进行量刑。但法院认定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法律本身是有很大的量刑幅度的,对情节恶劣的猥亵儿童案件,最高可以判到15年。关键是如何认定‘其他恶劣情节’。”王殿学、王荣梅律师表示。

  “对9岁少女造成轻伤二级,还拒不承认,还不恶劣吗?”前述接近被害人的人士。

  附:【陈有西律师声明全文】

  1.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

  2.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对攻击谩骂,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实和理由,将向二审法庭陈述。做好专业的工作。

  3.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4.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5.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6.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7.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8.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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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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