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也没用!有人偏要试试,结果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被罚超百万!

撤回也没用!有人偏要试试,结果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被罚超百万!
2020年01月07日 17:57 新闻坊

原标题:撤回也没用!有人偏要试试,结果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被罚超百万! 来源:新闻坊

  微信发出去的消息

  撤回了

  是不是就可以当做无事发生?

  想多了!

  哪怕撤回了

  曾经发出去的微信聊天记录

  也是证据!

  近日,福建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山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山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长江内幕交易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股票代码002102),成交金额高达339.91万元,浮亏94万元,最终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在这宗内幕交易案中

  值得一提的是

  刘长江获取内幕信息的渠道之一

  是微信

  其中还包括一条撤回了的消息

  这些聊天记录都被作为了证据

  上述通报未披露

  监管部门是如何获取到相

  关各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的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底至2018年春节前后,冠福股份实际控制人林氏家族(成员包括林某椿、林某洪、林某智、林某昌4人)动议转让冠福股份控制权。

  2018年5月11日,林氏家族口头委托石某华寻找重组方,承接林氏家族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通过重组盘活公司资产。石某华找到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锋,建议由钢钢网承接林氏家族股票,并将上海山钢并入冠福股份,同时建议周某锋与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找钢网)董事长王某沟通,将找钢网也一起并入冠福股份。周某锋对上述方案表示同意。

  刘长江持有上海山钢90%股权,是上海山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22日之前,刘长江与石某华在上海会面,讨论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的事项。

  谈话期间,刘长江认可了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方案。2018年5月22日之后两三天(距离2018年6月1日约1周时间,不晚于2018年5月30日),周某锋把与林氏家族达成口头合作框架即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事项告知刘长江。

  据披露刘长江和周某锋

  通过微信交流内幕消息

  并以此“流产”收购

  具体的过程如下:

  2018年5月31日13:01,刘长江通过其本人微信向周某锋发送1条消息,但随后撤回(微信聊天记录上留存了该条消息的撤回记录)。

  刘长江问周某锋“可对”,周某锋回复“别在微信发”,“是”,并发送了1段语音给刘长江,该段语音的内容为“别的人不要多说啊,不要多说这个关于并购的信息,不要多说,这都是内幕信息”。刘长江回复“明白”。

  13:15:09,刘长江控制“刘长江”证券账户通过银证转账转入资金200万元。

  13:57:16,“刘长江”证券账户通过银证转账转入资金150万元。上述2笔转账累计转入资金350万元。

  14:04:43,“刘长江”证券账户以每股10.91元亏损卖出唯一持有的“中铁工业”股票8万股,该笔委托于14:05:23成交,金额87.17万元,累计亏损7.5万元。此时,账户内可用资金余额为442.50万元。

  14:21:28,“刘长江”证券账户以每股4.05元委托买入“冠福股份”股票100万股。

  截至当天收盘,累计成交839,284股(期间未有撤单),成交金额339.91万元。

  2018年6月1日,冠福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刘长江、李某江持有的上海山钢100%的股权。公司股票开始停牌。

  2018年8月30日,冠福股份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股票复牌。

  以冠福股份复牌后首日的收盘价每股3.62元为基准计算,“刘长江”证券账户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账面浮亏36.09万元。而以冠福股份复牌后首次打开跌停板日(2018年9月3日)的收盘价每股2.93元为基准计算,“刘长江”证券账户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账面浮亏94万元。

  福建证监局表示:

  上述违法事实

  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

  相关公告、交易记录、

  相关情况说明、微信记录等

  证据证明

  买卖冠福股份股票的

  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而刘长江还不是这起

  “流产”的收购计划中

  唯一的内幕交易者

  福建证监局同日公布的

  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上文中的钢钢网

  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某锋

  还通过微信把消息告诉了

  一位他手下的一位“80后”女员工

  据介绍:

  当事人任敏媛出生于1989年9月17日,同样是在2018年5月31日9:53,她与周某锋通过微信电话通话了25秒。

  约半小时后的10:20:15,“任敏媛”向证券账户转入资金10万元。

  6分钟后,她的银行账户又收到了其母亲程某涵转入的资金390万元,任敏媛随后再次进行了银证转账,转入资金400万元。

  当日10:35:44,“任敏媛”证券账户以每股3.99元申买“冠福股份”股票51.36万股。

  10:36:04,“任敏媛”证券账户以每股4元申买“冠福股份”股票51.24万股。

  上述申报累计申买102.6万股,金额409.89万元。截至当天收盘,累计成交53.95万股(期间未有撤单),成交金额215.83万元。

  2018年9月3日,任敏媛将上述买入的“冠福股份”股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57.88万元,累计亏损55.52万元。

  现有证据可以认定

  任敏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最终任敏媛被处以50万元罚款

  说了那么多大家可能有点晕

  小坊帮大家总结一下

  就是微信、微博聊天记录

  都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这点小坊之前有报道过

  当然撤回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

证券账户 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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