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00:0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天夏智慧(维权)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沪0120民初16181号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融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麟锦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天夏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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