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架桥侧翻涉事运输公司女老板被带走!交通运输部:超载50% 公路寿命缩短约80%

无锡高架桥侧翻涉事运输公司女老板被带走!交通运输部:超载50% 公路寿命缩短约80%
2019年10月11日 16:07 《商学院》杂志

原标题:无锡高架桥侧翻涉事运输公司女老板被带走!交通运输部:超载50% 公路寿命缩短约80% 来源:《商学院》杂志

  10月10日18时许,江苏省无锡市一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

  根据无锡市事故救援指挥部今日(10月11日)消息,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无锡市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据财新网报道,此次事故涉事超载大货车属于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

  财新网报道截图

  据界面新闻报道,10月11日,在涉事运输企业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门口,一名白衣女子被警方带走。后经现场人员证实,该女子为该企业法人代表及最大股东刘建萍。企业目前已经封闭,员工已经被清理至企业外部。据了解,涉事企业另外一名老板李洋也已于10月10日事发当晚被警方带走。

  视频截图

  01

曾因车辆超过限定标准被顶格处罚

  启信宝显示,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2014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80%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刘建萍,持股20%的李进春为公司监事。刘建萍还是惠山区一家美容养身馆的法人代表。

  图片来源:启信宝

  根据工商信息,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晓丰村久安停车场B区9号。

  图片来源:启信宝

  根据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公司缴纳社保员工人数为15人。

  启信宝显示,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涉及的风险信息共23条,其中裁判文书9条,行政处罚2条。

  其中,该运输公司曾因“擅自新建加油点”,在2017年10月被无锡市商务局处罚3万并责令停业整顿。

  图片来源:启信宝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2月,因拒绝履行一起公路行政处罚,苏州市吴江区公路管理处向吴江区法院申请对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涉及金额3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经审查查明,吴江区公路处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吴江交路罚字[2017]09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苏B×××××):1、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30000元。因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吴江区公路处向吴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来源:启信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处罚属于顶格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从2017年至2019年近三年时间内,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至少涉及9起法律诉讼,其中6起均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02

日照钢铁回应

  据澎湃新闻,事后流传出的现场照片、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该上跨桥上有大货车通行,疑载有钢材。网络流传的照片显示,相关钢材为多个热轧卷板钢材,其中一个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规格为9.30*1500mm,质量达28.54吨。

  澎湃新闻称,10月11日,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共事务处工作人员表示,上述跨桥侧翻事件与日照钢铁无关,相关钢材由该公司卖出,其他商家采购,而且公司发货都是走海运,不承担后续运输任务。

  该工作人员表示,据他了解,针对热轧卷板钢材的道路运输,没有特殊的行业性规定,应该还是根据车辆核载、道路限载限速等情况进行。

  03

中设集团苏交科:事故与公司无关

  今日早间,苏交科(300284.SZ)、中设集团(603018.SH)双双发布澄清公告称事故桥梁与公司无关。苏交科表示,公司承担总体设计的“312国道无锡段”(见下图路A),而实际发生事故的“312国道无锡段”(见下图路B),事故桥梁的设计与公司无关。

中设集团称,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10月10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经公司自查,该桥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与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一位桥梁工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货车多有超载情况,此前也有因货车超载导致的桥梁坍塌事故。

  苏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百吨王”车辆查处力度,加大对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车辆查处工作。

  04

最新进展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天上午9点多,在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现场,经过一夜切割破碎作业,侧翻的桥梁大部分已被清理出现场。一些施工人员表示,预计今天白天事发现场的桥梁清理工作将完成。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05

交通运输部: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

公路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

  10日晚发生的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初步分析系超载所致。当地部门已经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超限超载查处工作。

  今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后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将被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该通知规定,将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治理超限超载。从有关部委的单独治超到多部委联合行动,出台了多个规章。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在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时介绍,“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据统计,截至2016年,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违法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

  超限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统计,截至2016年,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超限超载的车辆还将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其频繁行驶公路,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提前大中修。

  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另外,我国货运市场开放较早,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完善,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公路运价过低,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交通运输部表示,治超工作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攻坚战,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尚未完全消除,特别是货车非法改装、货运源头违法装载等现象仍然较为严重,给路面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控制不住源头,仅靠路面执法,无法从根本上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而且部分地区路面执法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路面监控网络不完善、路警联合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较单一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成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要求,三部门已决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2017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陆续公布了每年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车司机、货车、运输企业将面临以下严重后果:

  1、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2、过收费站、治超站,成为路政交警的重点检查对象。如再超载,禁止上高速、上桥;

  3、限制上路运营,面临出行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货物运输营业资格申请限制;

  4、限制贷款;

  5、2年之后才能撤出黑名单。

  以下10种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文章来源:《商学院》杂志)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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