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子公司收到《行政判决书》

海汽集团子公司收到《行政判决书》
2019年08月08日 09:32 证券导报

原标题:海汽集团子公司收到《行政判决书》 来源:证券导报

本报讯(记者 曾丽园)8月6日, 海汽集团 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对公司依法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行了判决。

2017年12月27日屯昌交通建设公司收到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932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收到该决定后,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屯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932平方米闲置土地的决定》;撤销被告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此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海汽集团表示,公司已于2017年12月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49.19万元。按会计准则规定,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判决书 海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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