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管理办法征意见 4877家金融集团金控企业需重申请或更名

金控管理办法征意见 4877家金融集团金控企业需重申请或更名
2019年07月26日 21:25 经济观察报

原标题:金控管理办法征意见 4877家金融集团金控企业需重申请或更名 来源: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7月26日,央行官网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要求中提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名称中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多家上市公司名称中有“金控”。仅在A股上市公司就有三家,分别为越秀金控(000987.SZ)、国盛金控(002670.SZ)、熊猫金控(600599.SH);新三板挂牌公司兴润金融(835549.OC)、易联金控(871570.OC);另有港股上市公司4家,中国金控(0875.HK)、华融金控(0993.HK)、瀚华金控(3903.HK)、华亿金控(8123.HK)。

不仅上市公司,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企业名称含“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的公司共有4877家,包括TCL、恒大、万达旗下公司。

(图片来源:天眼查)

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程序上,央行表示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应当向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申请将集团母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对于《办法》实施前已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对《办法》实施后,拟实质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也应当向人民银行申请。相关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要求的机构,如果未按《办法》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或虽申请但未获许可的,人民银行可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转让所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名称中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办法》的规定,上述4877家公司面临想央行申请注册的程序。但是,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条件,央行表示,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资产门槛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将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股权都归于该公司下,以保持清晰透明的金融股权架构,有效隔离金融风险和实体风险。在该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

金控 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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