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6月21日 16:03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公告编号:临2019-02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借款壹亿元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银企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具体贷款手续及文件的签署由公司管理层实施办理。

  本次信用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资金周转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25号))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人民同泰 哈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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