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信息披露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欧比特信息披露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2020年05月09日 17:34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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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5月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珠海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有关公司控制权归属信息披露不准确。2019年11月23日,欧比特披露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与相关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7.56%的股份,同时公司股东颜军承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放弃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于2019年12月完成。2020年3月9日,欧比特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表示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在格力金投取得控制权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月19日,欧比特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表示,公司在上述预案中有关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披露属于理解、表述错误,同时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新后)》,将相关表述更正为“格力金投是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披露不及时。2019年12月30日,欧比特与中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青岛欧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346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19%,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0年3月9日才披露相关情况。

  欧比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颜军作为欧比特董事长、段一龙作为欧比特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欧比特和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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