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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1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盐城市亭湖区公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湖公有资产投资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相关公司债的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16亭公投”募集资金中有2亿元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在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9月23日期间转借他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现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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