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项目部经理贪污50多万给下属发福利 判缓刑

攀钢项目部经理贪污50多万给下属发福利 判缓刑
2018年12月03日 15:07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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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攀钢集团工程公司产业分公司第七项目部经理刘旭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单位公款53.39万元,因贪污罪一审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值得注意的是,50多万公款刘旭只拿了8.1万元,剩下的均以手机费补助、年终奖金等形式发放给了下属员工。

  据裁判文书显示,2007年11月28日,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产业分公司经研究,聘任刘旭为永仁项目部经理。2008年4月28日,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永仁项目部更名为第七项目部,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产业公司行使工商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职能。自主对外开源,承揽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生产。

  赵某系产业公司人力资源科科长。据赵某证词透露,产业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标准是每年年初制定的,产业分公司项目部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初都要缴纳风险抵押金,年底的时候抵押金以现金的形式退还。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有低于年初制定标准的情况。刘旭到人力资源科反映过奖金少的问题,领导告诉刘旭让第七项目部自己适当的解决一点费用。

  为了解决项目部班子成员不足部分的年终奖,职工福利、报销日常招待费、劳务工资支出等,刘旭与当时的项目支部书记韩某商议,计划从分包攀钢西昌钒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删条絮水池及沉淀池等工程的分包商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李某处拿钱用于发放奖金、电话费、招待费,之后再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把钱还给李某。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刘旭利用其担任第七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从李某处拿走现金人民币50余万元,并承诺会在该工程决算时补偿给李某。

  事后,在对删条絮水池及沉淀池等工程结算时,刘旭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虚增53.39万元对李某进行了偿还。

  刘旭从李某处所拿现金用于了第七项目部的日常费用开销、职工的电话费用、奖金等项目的发放。任某系攀钢集团工程公司产业分公司第七项目部劳资员,工作职责是负责项目部人员工资表的制作,按照刘旭的安排,发放电话费和普通职工的年终奖。据任某证词交代,每次发钱都是刘旭拿出来的现金,发放标准都是刘旭安排。员工领取奖金、补助后要求在发放表上签字,发放完后任某将签完字的发放表返还给刘旭。刘旭提供了2010年至2012年期间费用支出清单58张,总计支出手机费、奖金、招待费共计570,262元,其中刘旭个人领取8.1万元。

  2017年2月20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办攀枝花联银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某涉嫌贪污的案件中,发现刘旭涉嫌贪污犯罪的线索。反贪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刘旭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刘旭到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3月16日检察院决定对刘旭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3月18日对刘旭采取取保候审。

  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旭犯贪污罪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刘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53.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所获款项大多为职工发福利,被告人仅得极少部分,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属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和到案后的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刘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33866元(已退缴8.1万元)。(公司观察 文/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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