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一年换四次总经理 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近100%

鹏博士一年换四次总经理 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近100%
2018年11月06日 12:21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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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下半年上市公司忽然引爆了一波高管离职、换人的热潮。鹏博士总经理一职今年已四度易主。

  2018年3月26日,总经理陆榴离职,同时杨国良为代总经理;3个月后,即2018年7月2日,杨国良离职,同时新聘杜敬磊为总经理;一个多月后,即2018年8月21日总经理杜敬磊离职,同时次日新聘崔航为总经理。

  值得一提的是,杜敬磊聘任为总经理仅有投融资经营相关经验,并无网络经营经验。其自二零零六年八月起至今,一直受聘于 CDH Investments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又称“鼎晖投资”)。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3月5日,新三板公司亚锦科技发布公告称,拟向鹏博实业增资15亿元,从而获得鹏博实业40%的股权。本次交易中的另一方亚锦科技,目前受鼎晖投资控制。曾有媒体报道鹏博士控股股东将会易主给鼎晖投资,但是随后公司发布公告澄清,称此次亚锦科技相关股权交易控股股东不变,鹏博实业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一、总经理被罢免或因公司治理混乱

  根据公告显示,总经理陆榴离职是被董事会给罢免。关于免去陆榴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4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据相关媒体报道,鹏博士董事长、第一大股东鹏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杨学平的一封内部信,将经营不善的矛头都指向了原总经理陆榴。杨学平信中称,“董事会感谢陆榴多年来为公司的付出,但其因个人原因长期脱离市场、脱离员工,不能充分履职,已引起管理层和职工不满,导致公司治理混乱,经营不善,甚至引起监管层的质询。”

  那其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呢?新浪财经将从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管理等角度略窥一二。

  (一)历年财报出现差错调整 问题“年年有”

  2018年8月31日,鹏博士公布一份会计差错公告。公告称在编制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现进行追溯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6.73万元。

  公司进一步解释造成差错原因。由于2017 年会计估计变更,部分线路资产折旧通过财务系统外统计台账计算调整,由于期间相关财务人员变动时工作交接疏忽,导致部分线路资产折旧计算有误,累计折旧少确认 3196.15 万元,现进行追溯调整。调增 2017 年营业成本 3196.15 万元、调减 2017 年所得税费用479.42 万元;调减 2017 年末固定资产 3196.15 万元,调增 2017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479.42万元。

  不仅2017年出现财报会计差错问题,追溯往年公告发现,由于会计人员工作疏忽以及对现金流性质存在理解和判断上的偏差,导致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性现金流与投资性现金流项目存在归类混淆和列示错误。

  主要是当时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错误的列在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主要调整金额如下:201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追溯调整金额834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追溯调整金额-8340万元;2012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追溯调整金额1.18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追溯调整金额-1.18元;2013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追溯调整金额1.65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追溯调整金额-1.65亿元。

  进一步发现,2013年财报及2014年财报均将一笔股权转让款归到应收账款。该笔款项为公司于2013年起欠债权人万强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9719.5万元。应收一般只挂经营性相关的债权,为何挂有股权相关的债权呢?

  新浪财经采访了财税行业专家丁会仁博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访问学者)表示,根据会计准则,股权相关的债权应该挂在其他应收账款,而非应收账款。如果股权相关的债权挂应收账款则可能是会计挂账有误。

  丁博士进一步表示,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经营活动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2014年前五名应收账款:

  2013年前五名应收账款:

  (二)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 暴露公司曾存行贿问题

  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该函暴露公司曾经存在行贿的事实。

  2016 年 11 月 30 日,鹏博士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鹏博士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16 京 02 刑初 42 号)判决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100 万元。上述事项鹏博士延迟至2018年 4月26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回购资金已耗4.02亿元 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比例接近100%

  截至2018年10月29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97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成交的最高价为 11.63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7.49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4.02亿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质疑其回购目的是否是为防止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爆仓。

  截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控股股东鹏博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503.564 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4%。鹏博实业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1503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9.995%。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4月1日控股股东鹏博实业曾发布办理股份质押的通知公告。公告称,其将持有上市公司3145万股质押给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起始日为2017年3月30日,质押到期日2018年3月29日,但至今未查询到相关质押解除公告。(阿甘/文)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鹏博士 控股股东 陆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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