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士利集团(01285):法院判决开兰向广东嘉士利赔偿8033.17万元

嘉士利集团(01285):法院判决开兰向广东嘉士利赔偿8033.17万元
2020年01月13日 17:43 智通财经网

嘉士利集团(01285)发布公告,于2019年9月24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嘉士利)向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广东开兰面粉有限公司(开兰)、叶润堂和关佩玲违反双方于2019年2月1日订立且经日期为2019年3月7日的补充协议补充的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于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除其他事项外,广东嘉士利应向开兰预付面粉购买款,而开兰应以折扣价向广东嘉士利供应面粉。预付款余额(如有)应于指定日期前退还广东嘉士利。叶润堂和关佩玲作为开兰的管理人员,应为开兰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共同及个别担保。

广东嘉士利从开兰采购面粉及相关产品已逾10年。目前的采购安排自2015年开始,集团认为该安排可确保集团能以优惠价格获得稳定的面粉供应,以供日常业务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期间,广东嘉士利分别向开兰预付面粉购买价款人民币1亿元和人民币1.10亿元,且总计购买价款分别约为人民币7715.3万元和人民币6544.6万元。预付款余额已于有关期间全部退还广东嘉士利。

根据该协议条款,广东嘉士利已于2019年3月7日前向开兰预付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购买价款共计约为人民币3832.7万元。其后,由于开兰因财务问题而停产,开兰未履行协议义务,既未供应面粉,也未向广东嘉士利退还预付款。违约事件发生后,广东嘉士利以拨打电话、发送律师信等多种方式要求开兰退还预付款,但未得到开兰的任何回应。

于2019年12月26日,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对广东嘉士利有利的判决,根据该判决,除其他外,开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嘉士利支付预付款余额及损害赔偿金,计人民币8033.17万元;及广东嘉士利可对开兰提供的担保物,包括开兰仓库中的面粉和小麦等行使权利。

违约发生后,集团增加了向其他供应商的面粉采购,以应对开兰面粉供应不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违约不会对集团的整体面粉采购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刊发日期,开兰尚未按照判决书行事。根据公开搜索得到的资讯,开兰的土地、生产设施和设备等财产已抵押给第三方。倘若广东嘉士利无法收回开兰未偿还的预付款,公司将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账中作出拨备。

公司正在编制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预计将于2020年3月份公布。

董事会目前评估认为,倘若作出上述拨备,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基础业务利润将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数值相当,但若不作出该拨备,则会更高。

嘉士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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