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未来城市50万认筹排号 北京住建委称属违规预售

华润未来城市50万认筹排号 北京住建委称属违规预售
2019年07月14日 23:54 中国经营报

  时值小暑,北京高温持续。未来科学城区街道上车行匆匆、行人寥寥,规划中最大的商品房项目华润未来城市(别名华润智慧中心、润昌科创中心)正在火热蓄客。

  “B05这周内就要开盘,只需要50万元认筹即可排号。”该项目一位置业顾问如是介绍。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未来科学城走访了解到,华润未来城市位于科学城北区温榆河畔,项目一期、二期已于2017年开盘销售,自2019年3月开始,项目4号楼、5号楼排号蓄客,购房业主需要交纳50万元认筹金,便视为排号成功。

  但是,北京市住建委官网信息显示,该项目这两栋楼尚未获批预售许可证。

  记者联系采访了开发商北京未来科技城润昌置业有限公司,一位品牌负责人表示,项目没有三期,在售为二期尾盘,不存在违规认筹情况。

  50万认筹排号

  根据北京“三城一区”总体规划,未来科学城计划以目前17平方公里为核心区,依托朱辛庄—七里渠、巩华城、沙河高教园、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分别打造科技商务、科技金融、智慧人才、技术研发四个“高精尖”发展组团,将未来科学城范围拓展至160平方公里。

  华润未来城市项目位于核心区北区,地铁17号线未来科学城首站。由北京未来科技城润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占地133682平方米(约合200亩),绿化率30%,容积率3.5。

  项目销售信息显示,目前待售产品为三期精装大平层(两梯两户),B04和B05号楼。精装交付,装修标准为8000元/平方米。主力户型为155平方米三居两厅两卫、167平方米四居两厅两卫、205平方米四居两厅三卫,均价5.8~6.2万元/平方米。

  置业顾问称,当前B05号楼蓄客已满,预计周内开盘。B04号楼仍可排号,购房者只需交纳50万元认筹金,与开发商签订认筹意向书,并由开发商提供收据,即可排号,并且可以享受购房9.9折优惠。“三期排号已达到240多套,其中升级客户都有170多套。”

  据介绍,B05号楼周内开盘是因为预售证尚未拿到。“如果我们上午拿到预售,那下午肯定开盘。”而升级客户则是指,购房者交纳50万元认筹金后,再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截至记者发稿,北京市住建委房地产交易信息显示,华润智慧中心(含润昌科创中心)共取得预售许可证5个,均未批准B04、B05号楼预售。其中,京房售证字(2017)101号批准预售的A01号住宅楼楼盘表显示,该栋楼已无可售房源;京房售证字(2018)54号批准预售的A07号住宅楼楼盘表显示,该栋楼仅有3套可售房源。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已认筹业主提供的《商品房认筹意向书》和收据信息显示,业主认筹金额的确为50万元,但是认筹房屋却变成了项目二期,并非正在排号的三期房源。“本认筹书仅确定乙方有购买甲方开发的【润昌科创中心】项目【二】期商品房的意向,不确定乙方意向购买的房号。”

  对此,置业顾问解释:“由于项目三期预售许可证还没下来,因此认筹书只能填已经获批的二期,认筹书也只是一个意向,一个排号凭证,填二期和三期影响不大。”

  但在采访中,上述品牌负责人表示:“未来城市项目是分两期开发,没有第三期。第一期分别是A01、A02号楼,第二期分别是A07、B04、B05号楼。现在一期还有1套房源,二期A07号楼还有17套房源,都是有预售证的。因为公司内部要求,不管时间节点的问题,要求购房客户一律先认筹,等到客户购房资格、资金具备的时候,就可以直接转为认购。在此期间,客户有收据、认筹协议都是开发商的正常手续。这个项目没有三期,只有两期,销售应该是口误。”

  明令禁止认筹

  记者致电北京市住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其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许可,属于违规预售,建议购房者选择已获批预售项目。“没有预售证,收认筹金,这个操作是违规的,如果明知没有预售证还要认筹,那后期出现问题,资产受损只能由自己(购房者)承担后果。”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另外,2010年4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认筹能给开发商带来诸多好处,所以这种情况屡禁不止。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认筹金能让开发商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同时,通过认筹、选号、签认购书,开发商能人为制造出诸多火热的销售场面,刺激购房者,炒热楼盘。

  他还认为,认筹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方式。而且,对这些认筹金,政府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者很难追回认筹金。

  四川方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清认为,企业在未获批预售的情况下,收取认筹金的行为是违法的。“之所以认筹金的模式屡禁不止,是由于认筹为企业带来的利益远高于被查所受处罚。”通过认筹的形式提前回笼的资金收益更多,开发商违法成本低,致使其明知违规而愿意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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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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