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期货光亮以个人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 被警示

徽商期货光亮以个人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 被警示
2018年05月25日 11:3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光亮担任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并分享客户收益的行为。对此,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为内容原文:

  光亮:

  经查,你在担任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并分享客户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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