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追小恶典型案例:虚增利润200万致赔偿6千万

律师解读追小恶典型案例:虚增利润200万致赔偿6千万
2020年03月05日 15:32 新浪财经

如何在结构性行情中开展投资布局?新浪财经《基金直播间》,邀请基金经理在线路演解读市场。

  新浪财经讯 1990年至今,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萧条到繁荣的“跃进”三十年。回首过去30年,股民数量剧增、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法制化下证券市场日趋完善。

  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在即,哪些调整会对未来资本市场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新法之下哪些经典案例会推动资本市场的重大变革?

  新浪财经《法说资本》315特别策划,邀请资深证法律行业资深人士,为您讲述法前案后。

  本期《法说资本》经典案例是超华科技(维权)投资者索赔案,据悉,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虚假确认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超华科技维权入口

  2017年12月15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超华科技作出行政处罚。股民开始向上市公司超华科技进行索赔索赔,超华科技2018年、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面临六千万以上的索赔支出。孙公司财务造假要母公司赔偿是否合理?造假金额仅为200余万却要面临6000万赔偿,超华科技案又有哪些争议?新浪财经邀请了张志旺律师解答一系列疑惑。

  本期做客嘉宾是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旺。张志旺多年在证券市场代表中小投资者维权,其中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中,代表一百多名投资者维权获赔数千万元,其中一名投资者获赔超过400万。

  1、详细描述所涉及案件的发生时间线、违法事实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002288)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虚假确认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2017年9月4日超华科技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超华科技虚增利润并在2014年年报中予以虚假记载的事实, 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所)在审计超华科技2014年年报时未尽勤勉尽责义务,予以立信所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并对高敏、康跃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2018年初,本律师代理第一批投资者,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超华科技及梁健锋提起索赔诉讼。大部分案件和解结案,其余则在2018年年底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超华科技和梁健锋不服一审判决,2019年10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超华科技履行了判决义务,向投资者支付了赔偿款。2019年年未,本律师代理第二批投资者向超华科技、梁健锋、立信所提起诉讼,目前尚在审理之中。

  超华科技2018年年报披露,2018年支付诉讼款36219887.13元,占利润总额的162.17% 。超华科技2019年06月10日在回复深交所时,进一步称2018年公司已与294名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调解书,应付和解/调解款3,579万元。2019年半年报披露, 已经收到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并被判决赔偿2691.74万元。因广东省高院已陆续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按照上述公开披露信息,超华科技面临至少六千万的索赔款支出。

  2、解读该案件中所反映出的问题。

  超华科技因孙公司虚增销售收入,导致合并报表虚增利润仅仅200多万,不仅被处罚,而且赔偿股民6000万元以上。

  该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是,证监会的处罚及司法机关的判决,是否合理合法?

  立信所向证监会申辩时也称:虚假收入对超华科技当期营业收入的影响轻微,未对投资者判断造成重大影响,不应对立信所进行处罚。

  3、监管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处罚的依据进行阐述和解释

  监管部门认为超华科技年报虚增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梁健锋提出了不存在未履行董事义务的情形以及行政处罚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辩解理由,请求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王旭东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认真负责,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发现这个问题后,公司即刻进行了整改,请求免除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复核认为,超华科技及两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立信所的申辩意见,监管部门认为立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不能认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超华科技虚增废料销售收入造成当年虚增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占比均为20%以上,影响较大。所以应当处罚。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呈现出的争议点都有哪些?最终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争议焦点主要是:

  第一,超华科技的孙公司虚增销售收入造成虚假利润200多万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因为违法行为的重大性是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之一。法院认为,不论虚增利润多少,既然监管部门已经对超华科技作出处罚,就应当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何况虚增利润占同期利润比例较高。这意见,是与后来最高院出台的《九民会议纪要》是一致的。

  第二,投资者是否受因公司虚增利润200多万影响而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即投资者损失与违法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超华科技主张投资者是受“改革牛”影响,而不是受公司虚增利润影响而买入超华科技股票。法院认为,超华科技应当对此进行举证,但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成立,且超华科技此抗辩理由依法无据。这里法院遵循了《证券法》及司法解释确立的过错推定原则。

  第三,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比例是多少?

  法院认为2015年年中和2016年年初,中国资本市场上发生了数次“熔断”,存在系统性风险。为此认为,2016年1月8日之前买入股票的损失部分系市场系统性风险所致,2016年1月8日之后买入的则不考虑系统性风险。

  5、如何评价案件带来的影响?对未来的案件判决及资本市场发展有什么可借鉴的方面。

  超华科技虚增利润数百万赔偿数千万是“血淋淋”的教训,是对证券市场相关主体一起最好的警示。新华社曾发文《支持诉讼“盯上”超华科技 “追小恶”重在警示》称,继“究首恶”之后,证券支持诉讼着眼“追小恶”,则将警示所有上市公司及所有者、经营者: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一个争议问题,即司法机关如何判定违法行为的重大性。超华科技案件的一、二审法院判决及最高院《九民会议纪要》统一了全国司法判决,即:除非监管部门撤销了行政处罚,否则,违法行为一旦被行政处罚的,该违法行为就具有重大性。从这角度讲,超华科技案有示范意义。

  6、在资本市场成立30周年之际,对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寄语,对投资者的寄语。

  证券市场相关主体,对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部证券法的发展史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的历史。美国证券法之父罗斯有一句话:“整个美国联邦证券法贯穿了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一开始是信息披露,接着还是信息披露,然后是越来越多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每周例行发布会上,也几乎每一次都强调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

  广大投资者是根据证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判断投资价值和决定交易的。在这其中如果被欺骗被误导从而造成投资损失的,要及时提起索赔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妍

超华科技 虚假陈述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17 开普云 688228 --
  • 03-16 南新制药 688189 --
  • 03-11 爱丽家居 603221 --
  • 03-10 佳华科技 688051 50.81
  • 03-10 建科机械 300823 16.5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