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合法节税?

2020年03月09日14:51    作者:和昶律所  

  企业家十大刑事法律风险系列文章

  文/王亮亮,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节税是企业逐利目的下的必然选择,两者存在天然的紧张关系,如何处理这种关系,考验着企业家的智慧。

  宗庆后逃税风云激荡,陈发树偷逃十亿税款震惊一时,兰世立逃避追缴欠税被判四年,更别提中小企业花样百出的逃税手法。殷鉴不远,税务风险始终是悬在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合法节税才是唯一出路。

  一、违法的节税方式:逃税与逃税罪

  企业在经营行为发生后,基于税法规定即负有纳税义务,具体确定为“应纳税款”。如果企业通过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少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少缴、不缴税款,逃税由此产生。

  逃税与国家税法直接对抗,否定了已发生的应税义务。有的企业家可能认为所谓逃税不过是企业内部的“财务事项调整”,但是,财务事项调整的时间节点非常重要:经营行为发生后,交易或者事项已经确定,不管纳税申报与否,这时的应纳税额业已明确,依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征收所得税、增值税等。倘若扭曲、否定过往经营行为,少缴、不缴税款,是不真实的“财务事项调整”,本质是逃避缴税或让该缴的税变少,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企业的选择权,而是明知故犯。

  逃税虽然短期能够使企业获益,但无异于饮鸩止渴。据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名单”显示,2019年度逃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众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企业被采取限制取得土地、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限制获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出境等措施,同时还面临着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对逃税者,可以追缴税款、征收滞纳金,并处最高达偷逃税额5倍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偷逃税款5万元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但是范冰冰偷逃了数亿税款,为何只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有受到刑事追诉呢?

  这源于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制裁逃税最好的办法是经济手段,因而逃税罪的设置也鼓励逃税企业、个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只要履行了纳税义务,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任何逃税案件,首先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处理,只有超过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拒不履行补缴税款义务的,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事不过三”,如果企业符合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之前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就不再享受“初犯免责”的宽待,司法机关可以直接介入,对涉案公司或个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相关人员也面临着牢狱之灾。这时,该缴的钱一分不少,该坐的牢一天不差,刑期最长7年。

  总之,逃税违法行为不一定会转化为逃税犯罪,但如果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置之不理,或者多次逃税,屡教不改,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到司法机关,做刑事犯罪处理。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必须把逃税之祸拦截在刑事追诉之前,否则,遭遇牢狱之灾就悔之晚矣。

  二、合法的节税方式:税收筹划

  逃税是事后否认应税事实,逃避纳税义务,有犯罪风险,万不可取。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规则、特例或“缺陷”,通过事先精心安排经营、投资、财务活动,达到减轻、免除税负的目的,具有合法性。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税收筹划的经典表述。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税法规则,在多种纳税方案中,有权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正因为此,税法改变,税收筹划方案也随之改变。企业合法节税与税法调整始终处于动态博弈过程中。

  企业税负主要为流转税与所得税。增值税为典型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称所得税。企业要想减轻以三大税种为代表的税收负担,就要知晓征税逻辑:流转税以企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所得税以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作为计税依据。税收筹划的主线,要么是对收入项目适用税率进行合理选择,谋求低税率;要么是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合理分摊,最终合法降低应纳税额。

  举例说明一些常见的税收筹划方式(不限于此)。同时,税法规则变动较快,仅以现行法规为限:

  一是“内外有别”,即通过选择企业性质节税。目前我国对外资企业依然给予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宽、减免期限长。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模式过渡是不错的选择。

  二是“税收洼地”,即通过选择企业注册地节税。特定行政区域,对其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企业等处理方法,降低企业税负,吸引企业注册。国际著名的避税天堂,风靡一时的新疆霍尔果斯就是典型的税收洼地。

  再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5%,但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比如,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及西部地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腾笼换鸟”,即通过改变商业模式和业务方式节税。以上海崇明节税模式说明: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按照崇明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综合按0.5%-3.5%核定征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的,只需缴纳3%的增值税及0.3%的附加。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在上海崇明区(税收优惠产业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原企业业务合法分包、外包至该独资企业,双方合作经营,可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当然,具体的筹划方案需要专业人员在守法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策划。

  四是“会计技巧”,即通过合法的会计处理节税。也就是说,在遵守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例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根据企业情况,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折旧额,影响企业利润数额;对经营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合理分摊,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合理列入生产成本;合理提高职工福利,并在成本中列支。这样,既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又可以减少税负;还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时间,以延迟缴税换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

  税法错综复杂、繁琐易变,税收筹划是具有高度技术性与专业性的工作,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外,也要衡量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收益,即人力、资金投入是否与公司的合法获利相匹配。企业如果不能合法、有效地进行相关工作,以税务筹划之名行逃税之实,就适得其反了。

  事后逃税远不如事先未雨绸缪,进行积极的税收筹划。某种程度上说,合法营利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合法节税则是合法营利的题中之义,也是企业家必须正确面对的一个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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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国企业家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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