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存款基准利率应该怎样调?

2020年03月09日13:20    作者:鲁政委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鲁政委 郭于玮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冲击,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关于是否要调整存款基准利率的讨论也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2019年8月LPR形成机制改革以来,1年期LPR累计下降26bp至4.05%,但银行存款成本却面临着上升的压力。上市银行公布的2019年半年报显示,各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平均成本率提高至3.23%,较2018年同期提高了31bp;公司定期存款平均成本率提高至2.96%,较2018年同期高出28bp。存贷款利率背道而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策利率向实体经济的传导。

  1月16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央行对于存款基准利率会根据国务院部署、综合考虑物价等情况适时适度调整。[1]2月22日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存款基准利率是我国利率体系的压舱石,将长期保留。未来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等基本面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2]从缓解“融资贵”和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角度,各方不断触及存款基准利率的调整问题,那么,存款成本居高不下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单纯降低存款基准利率,是否就能够解决银行负债成本偏高的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讨论。

  1、存款利率居高不下的根源

  商业银行存款成本偏高的根源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存款脱媒背景下,信用创造依然主要依靠表内。出于商业银行正常的流动性管理需要和现实的流动性指标监管考核要求,在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存款增速的情况下,增加了商业银行对存款的渴求,从而推高了一般从存款成本,进而体现在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之上。

  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居民的投资渠道增加,对市场利率变化更为敏感,使得大量存款转而投向货币基金、银行理财和信托等,以获取更高的收益,由此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出现“脱媒”。在存款脱媒的情况下,经济对于商业银行表内的信贷和债券融资需求比例,却并没有多少下降,特别表内贷款仍然是我国信用扩张的主要渠道。在2019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中,新增人民币贷款占到了66%。这一现象使过去较为一致的存款增速与贷款增速,出现了持续的缺口。2013年12月以来,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同比增速持续低于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这一时点恰好是利率市场化深入、货币基金规模高速膨胀的时期。到2020年1月,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同比增速仅为8.3%,较同期贷款余额增速低3.8个百分点。

  存款相对于贷款更低的增速增加了商业银行对存款的渴求。数据显示,个人定期存款平均成本率与存款同比增速之间存在一定的反向关联。当存款增长较慢时,存款成本容易提高;而存款增速的提升可能使存款成本下降。不过,2018年以来这种现象却发生了变化:2018年以来的存款同比增速虽然稳定下来了,但存款平均成本率继续上升。这是由于更为严格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迫使商业银行向存款支付了更高的溢价,虽然商业银行并不缺“钱”(但缺符合流动性监管要求的“一般性负债”),但却需要维持各类国际通用和中国特色的流动性监管指标的持续达标。2018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新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三个量化指标(后两项指标是我国所特有的)[3]。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指标的计算中实际上都在引导商业银行更多地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的压力以价格的形式传导到了贷款端。如果我们以贷款增速和存款增速之差刻画存款的相对稀缺性,可以发现,当这一差值扩大时,也就是存款相对更稀缺时,一般贷款平均利率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后主要观察1年期LPR)的差值越高,商业银行越倾向于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之上要求更高的贷款利率。从这个角度上看,存款成本偏高的症结不仅在于价,更在于量。

  第二,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曲线过于陡峭。目前我国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存在3个月、6个月、1年、2年和3年五种期限。其中,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较1年期存款利率高出125bp,相形之下商业银行资产端的利率曲线却更为平缓:以2020年2月均值为例,3年期国债收益率较1年期仅高出44bp;5年期LPR较1年期仅高出70bp。如果假定资产曲线的期限利差是合理的,且希望商业银行能够增加长期限融资的话,那么,存款的基准利率曲线就显得过于陡峭,由此导致长期限投资的盈利空间较短期投资更窄,不利于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中长期资金支持。

  第三,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不一致。我国的贷款基准利率正逐渐向LPR过渡,但存款基准利率仍继续保留。这可能使商业银行面临基准错配的风险。2019年8月以来,1年期LPR已经累计下降了26bp,但1年期基准利率仍然在1.5%的水平。定价基准的错配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加大了息差管理的难度。

  2、降低存款成本的政策建议

  第一,将存款基准利率与MLF利率挂钩,使得商业银行存款端和贷款端定价基准一致,则政策利率的调整能够更为顺畅地传导至实体经济。在美国,存款利率与货币市场利率之间存在紧密的联动,有力保障了美联储货币政策的传导。

  第二,优化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协议III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从利率敏感度、客户类型及客户分散度和资金剩余期限入手对商业银行负债构成进行了全面的考量,能够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在这两个指标已经全面落地的情况下,其实已无需流动性匹配率和同业负债占比两个中国特色的监管指标,二者在相当程度阻碍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政策利率向存、贷款利率的传导,使得现代中央银行的价格调控机制传导出现了“栓塞”。

  事实上,中国特色的同业负债占比监管指标也与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不一致。例如,在巴塞尔协议III中,企业存款和金融机构存款一样属于批发性融资,利率敏感性较高,稳定性相对较差;从行为的趋同性角度来看,我国的同业负债占比指标目前纳入了来自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与早期全是行为完全同质的银行机构不一样,目前各类非银机构与银行之间的行为存在高度的异质性,彼此交错反倒有利于保持流动性的稳定;从期限来看,来自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不到期银行没有偿还义务,其到期之前的稳定性甚至远远好于居民和企业的定期存款(随时可以提前支取)。从上述意义上说,“同业”这个概念早就应该在监管的专业术语中退出历史舞台了。

  第三,引导存款基准利率曲线扁平化,降低较长期限存款的成本,简并目前多达五档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给予市场更多的为期限溢价定价的空间,进而激励商业银行投放中长期贷款

  第四,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货币派生和存款增长,降低近年来存贷比走高的压力。

  注:

  [1]资料来源:《孙国峰:存款基准利率还将长期保留》,证券时报(1月16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5879858226490911&wfr=spider&for=pc

  [2]资料来源:《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央行官网(2月22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75492/index.html。

  [3]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官网(2018年5月):http://www.cbrc.gov.cn/chinese/newShouDoc/0A64971A49E24A778980EB564A3A7F2E.html。

  (本文作者介绍: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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