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香溢融通是会计差错还是财务舞弊

张志旺律师:香溢融通是会计差错还是财务舞弊
2019年11月11日 17:02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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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01月12日,香溢融通(维权)(600683)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该日香溢融通同时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11月8日香溢融通发布了上交所对香溢融通及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的决定,查明香溢融通存在财务舞弊等行为。(香溢融通维权入口

  香溢融通到底是会计差错还是财务舞弊?

  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专业咨询支持单位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旺律师,也是多年从事代表中小股民维权的律师,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

  香溢融通在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即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有两项投资业务的收益确认存在问题,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信息产生会计差错,需进行更正,但不会导致上述期间亏损。在后来发布的一系列公告中,包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均称是会计差错。

  但11月8日香溢融通发布的上交所《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晓及尹丽萍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和《关于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潘昵琥、时任总经理邱樟海、时任财务负责人沈成德、时任董秘林蔚晴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中,上交所查明香溢融通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一)公司虚增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利润。会计差错导致2015年合并年报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373,746.47 元,占更正后净利润 127.34%;2016年合并报表影响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4,717,385.29 元,占更正后净利润 18.62%;2016年合并报表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85,638.82 元,占更正后净利润 4.34%。上述行为严重影响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构成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的情形,且连续 3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5 年度、2016 年度,香溢融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分别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香溢担保及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是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一方面认为上述会计差错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另一方认为该行为属于财务舞弊性质。

  张志旺律师认为,会计差错是主观认识错误或技术错误问题,而财务舞弊是明知错误而故意为之的行为。

  香溢融通在2015 年年底公司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投资收益权转让协议,获利10300万元,并在2015年年报中予以确认。但上述投资收益权转让实际存在私下签订担保合同实施差额补足的情况。公司一旦做出担保,就已承担转让收益权的后续风险,也就是说上述投资获利是不确定性的,按照会计准则,不应继续确认投资业务投资收益。针对这种情形,香溢融通认为是会计差错,而上交所认为这是财务舞弊行为。

  实际上,上交所针对香溢融通2015年年报,早在2016年4月就对上述两项投资收益权转让产生疑问,发出问询函: 公司对上述两项收益权转让确认1.04亿投资收益,请公司具体说明确认计量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请说明公司上述收益权转让过程中,有关责任义务是否一并转移,上述收益权对应的基金份额是否仍为公司所有,相关风险是否仍由公司承担。但香溢融通回复上交所称,公司不承担已转让收益权的后续风险,已将上述两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交易对手,也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故确认了两项投资业务的投资收益。

  上交所已经明确提出疑问,这两项投资收益权转让的投资收益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提示相关风险是否仍由公司承担?但香溢融通对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问询仍然进行蒙蔽,这就不仅仅是主观认识错误问题,而是典型的一种欺诈行为。

  张志旺律师认为,上交所对香溢融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证监会的处罚。虽然目前证监会对香溢融通的财务舞弊行为及担保事宜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尚没有作出处罚,但基于香溢融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确凿,相信很快会做出结论。根据上交所的处分决定,张志旺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上交所查明的事实,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1月12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香溢融通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提起索赔。

  投资者若参与索赔,请提供: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记录,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地址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王妍

香溢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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