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鹏律师评鲜言案:希望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股民救济

胡鹏律师评鲜言案:希望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股民救济
2019年09月19日 12:0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法说资本

  新浪财经讯 在领了证监会34.7亿史上最大罚单后,已被终身市场禁入的鲜言终于迎来了司法判决: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操纵证券市场罪,鲜言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

  律师出身的鲜言可能早已想到,几番闹剧过后终有一天会站在法庭上接受社会各界的谴责与血一般教训的判罚。

  此前其曾收到过证监会六张罚单,其中最大的一笔竟是“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单金额高达34.7亿元。

  鲜言为达到其目的,在资本市场导演了多起闹剧,用大胆狂妄,不计后果,荒诞可笑,令人瞠目来形容鲜言的行为均不为过。

  鲜言即是匹凸匹更名闹剧的始作俑者,也是“1001项奇葩案”的导演。而随着鲜言落网入狱,其主导的一系列荒谬行径终于画上了句号。

  本次鲜言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获刑,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其实早就存在,只是很少用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相关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都应予立案追诉。

  按照这一标准,此前很多资本市场玩家大多足够上刑标准,而只获得了行政处罚,极少进入到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以信披违规为名处罚60顶格行政处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胡鹏律师表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证监会行政处罚标准界定不存在界定模糊的情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刑事追责的法律依据是《刑法》,证监会针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证券法》及《行政处罚法》,因此,一个违法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既处以行政处罚,又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进行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常见证监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可以印证前述观点。

  对于鲜言案的处理结果,胡鹏律师认为是监管层依法治市的决心和动力,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并揭示了合规合法是未来上市公司经营第一要务。但是对于鲜言案的示范作用,胡鹏律师认为是非常小的,因为个案间区别较大,追责标准严格没在追究犯罪刑事嫌疑人刑事责任事项上,很难体现个案的示范作用。

  鲜言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操纵证券市场罪,且情节严重,获刑5年,胡鹏律师对此判决结果是认可的。胡鹏律师指出该案的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都是合法合理的。

  日前,深交所出台深改12条,明确要求加大法治供给,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结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胡鹏律师认为有三方面亟待突破,一是希望可以尽快推进司法解释修订,进一步明确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希望可以尽快创制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目前涉及证券类民事纠纷,如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采用的是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实践中还是以传统的一案一立,合并审理为主,占用较大的司法资源,诉讼流程也较冗长;三是希望可以落实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制度。

责任编辑:王妍

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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