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08月08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57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3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上述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亚美斯通向中国银行申请了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并将其持有的9,822.42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中国银行,公司为亚美斯通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落款日,上述融资借款尚未放款,后续亚美斯通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号楼3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美斯通资产总额为611,310,335.37元,净资产为245,457,028.76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71,106,504.04元,利润总额为21,100,767.05元,净利润为15,647,690.93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亚美斯通将其持有的9,822.42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中国银行涉及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亚美斯通

2、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质押合同所担保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2)上述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根据上述条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质押标的:应收账款9,822.42万元

(二)担保合同

公司为亚美斯通上述授信提供连带担保事宜涉及的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1、担保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亚美斯通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4、保证最高金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2)上述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根据上述条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该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24.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5,04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41%;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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