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4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和2024年5月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4-026)。
鉴于上述银行定期存款已于2024年8月6日到期,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银行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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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资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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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4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233,483,1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7,407,7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6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6,075,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7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16,440,6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6,075,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7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杜道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31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6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8%;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2%;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675,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0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3%;反对1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8%;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4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对该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股数为86,653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1,700股。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353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66,364,611股变更为466,056,258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46,636.4611万元变更为46,605.6258万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5: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杨艳卫
联系电话:021-64314018
邮政编码:20003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
电子邮箱:haisum@haisu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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