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5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53号公告。
2024年1月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01号公告;2024年1月2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06号公告;2024年2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09号公告;2024年2月2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10号公告;2024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16号公告;2024年4月1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19号公告;2024年4月2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20号公告;2024年6月7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2024-035号公告;2024年8月7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5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雪莲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迎春、张淇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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