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8月08日 02: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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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26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

至2024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 8月 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股权登记日:2024年 8 月 21 日

(二)、登记地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

路7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

卡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人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3、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签署。

4、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在上述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现场办

理;或在不晚于2024年8月23日16时00分将上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fo@yizhongpharma.com 进行出席回复。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检查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邮编:201401

电话:021-37190005

联系人:证券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7元/股(含),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向相关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大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副总经理孙菁女士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副总经理李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峰先生、李循女士、许越香女士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监事潘若鋆女士、监事孟心然女士、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均通过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

上述拟有减持计划的股东,若未来确认实施股份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万元(含)- 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 029)。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条件。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33.4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显著影响,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35,584,660.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60,065,520.37元,货币资金267,514,398.85元。按照本次回购方案资金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3.91%、4.11%、22.43%,结合公司的当前财务状况与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本次拟实施的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为4.92%,比例较低。公司具备良好的抗风险能力,本次拟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对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影响较小。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杜学航先生于2024年5月21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自行决策购买公司股份200股。其他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相关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大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副总经理孙菁女士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副总经理李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峰先生、李循女士、许越香女士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监事潘若鋆女士、监事孟心然女士、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均通过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

上述拟有减持计划的股东,若未来确认实施股份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万元(含)- 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投资者权益。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未来6个月亦无增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回购的股票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 首次/预留授予价格:由29.73元/股调整为22.6308元/股

● 首次授予数量:由171.05万股调整为222.365万股

● 预留授予数量:由22万股调整为28.6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拟向6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归属68.42万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9、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276,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065,80元,转增47,483,04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205,759,840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计划已于2024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① 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

其中,针对资本公积转增本后的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如下:Q = Q0 ×(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 = 171.05 ×(1+0.3)= 222.365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 = 22 ×(1+0.3)= 28.6万股。

② 授予价格的调整

针对同时存在派息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 =(P0 - V)/(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依据公式,调整后的每股授予价格 =(29.73 - 0.31)/(1+0.3)= 22.6308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均为 22.630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事由、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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