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20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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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89,468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为4,977,400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375,689,468-4,977,400)股×0.137元/股=50,787,553.3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0,787,553.31元/375,689,468股=0.1351849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5184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3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

调整前“永东转2”转股价格为8.63元/股,调整后“永东转2”转股价格为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截止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89,468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为4,977,400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375,689,468-4,977,400)股×0.137元/股=50,787,553.3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50,787,553.31元/375,689,468股=0.1351849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5184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巍 贾璐

咨询电话:0359-5662069

传真电话:0359-566209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转股价格:8.63元/股

调整后“永东转2”转股价格:8.4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26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2年4月6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东转2”)发行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24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规定,永东转2的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调整前的8.63元/股调整为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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