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9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际参与董事9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上述第1-5项及第16项子议案涉及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4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4日

至2023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3年12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涉及修订或新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其中第1-5项及第16项的制度修订及制定尚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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