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和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43,600,000股为基础,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6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8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30)、《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础其先生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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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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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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