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0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 和 成 公告编号:2023-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财政部于2022 年11 月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备注: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公司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2020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共计12,157,826股【注】,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成交金额303,710,918.74元。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2020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调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其他内容不做变更。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2022-045)。截至2023年6月30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余额为12,157,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注:2022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增加至12,157,82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39%。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经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3、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合资合作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签署《合资合作意向书》,双方合作投资一套蛋氨酸生产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30亿元人民币,建设在宁波市镇海区。双方合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蛋氨酸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836亿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双方持股比例暂定50%:50%。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双方有权各委派二名董事,合资公司管理层人员由双方共同组成。

2023年3月9日 ,合资公司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合资公司已出资233,508,000.00元。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62.26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9.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86,70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

2023年 1-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4,143.81万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81,963.60万元,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8,857.56万元(包括理财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银行理财收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62.26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9.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77,819.7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11.5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63,082.02万元,以前年度购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支出72,000.00万元;2023年1-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4,143.81万元,2023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77.23万元,2023年1-6月份收到银行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942.77万元,购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收回47,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81,963.6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088.82万元,累计收到银行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64,024.79万元,购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支出25,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3,857.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银行理财收益)。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3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余额为25,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1年12月调整为2023年6月(该项目10万吨生产线于2020年10月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营,15万吨生产线于2023年6月基本建设完成)。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正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新生物”)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9日。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基于公司在蛋氨酸项目的工艺技术、生产运营等方面经验,为保障镇新生物年产18万吨液体蛋氨酸(折纯)项目(以下简称“液蛋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保障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安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镇新生物液蛋项目建设许可专有技术、提供专有设备、专有催化剂及各类服务支持,金额预计人民币52,300万元。

公司董事王正江在镇新生物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平

注册资本:77,83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9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1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镇新生物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保障镇新生物液蛋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镇新生物液蛋项目建设许可专有技术、提供专有设备、专有催化剂及各类服务支持。上述交易价格为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及长期合作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镇新生物之间的专有技术许可、专有设备、专有催化剂提供等根据合同具体类型签订具体合同,各合同款项根据合同具体进展分期支付。

2、其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镇新生物的各项服务合同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为充分利用公司在蛋氨酸项目上的经验,保障镇新生物液蛋项目的顺利推进而开展的经营行为,为加快液蛋项目建设实施所需,同时有助于保障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安全,是必要、合理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各项交易价格从市场价格角度出发,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镇新生物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主要为充分利用公司在蛋氨酸项目上的经验,保障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液体蛋氨酸(折纯)项目的顺利推进而开展的经营行为,同时有助于保障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安全,是必要、合理的交易公司。各项交易价格从市场价格角度出发,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季建阳、沈玉平、万峰、王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沈玉平为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季建阳、沈玉平、王洋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万峰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七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柏藩,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绍兴师范专科学院化学系专科毕业,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在新昌县大市聚职业中学任教。1999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直接持有本公司13,922,998股(占公司总股本0.4505%)股票,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8.50%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胡柏剡为兄弟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柏剡,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精细化工专业专科,浙江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9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201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裁。兼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直接持有本公司14,595,929股(占公司总股本0.4722%)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8%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柏藩的弟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观群,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会计系大专毕业,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1999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直接持有本公司10,4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0.3390%)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8%的股权。除上述关系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学闻,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纺织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专科。1999年2月起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动物营养品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直接持有本公司8,877,931股(占公司总股本0.2872%)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2%的股权。除上述关系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正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8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4年至2013年4月任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起任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蛋氨酸事业部总经理兼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直接持有本公司4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49%)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7%的股权。除上述关系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贵阳,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2011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8年至2013年4月任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起任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兼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浙江新和成尼龙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虞基地总经理。兼任恩骅力新和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持有本公司165,242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3%)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宏伟,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浙江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工艺副总工程师;2018年5月起任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新和成山东产业园总经理兼山东新和成维生素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季建阳,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历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金固股份(002488)、丰立智能(301368)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玉平,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历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教学名师,注册税务师,“151人才工程”人才,浙江省税务学会副会长。兼任弘讯科技(603015)、嘉澳环保(603822)、咸亨国际(605056)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峰,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拥有英国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历任美国甲骨文软件公司(中国)资深软件工程师、北京师范大学工商和管理学院助理教授、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 副教授等职。2021年至今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副教授。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洋,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历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北京工作组高级经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培育基地高级经理等职。2018年至今任北京智明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合规风控负责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监事会提名吕国锋、赵嘉、王晓碧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另外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吕国锋,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2020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1996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本公司车间技术员、技术工段长、车间主任,2013年4月至2021年3月任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任香料事业部总经理兼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8月起任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嘉,女,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党政办主任助理,2010年1月至2019年4月历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福元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部长等职,2019年4月至今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部长。兼任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璟实置业有限公司、绍兴和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等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碧,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2004年7月进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资金部负责人、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裁助理兼证券部部长。兼任山东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黑龙江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赛亚化工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10: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3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9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2、3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提案2选举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单独计票提示: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5、上述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5、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王晓碧 曾淑颖 邮箱:002001@cnhu.com

(2)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1; 2、投票简称: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4),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2、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1、提案1、2、3,请在对应候选人后面填报选举票数。

2、提案4,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打“√”,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正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基于公司在蛋氨酸项目的工艺技术、生产运营等方面经验,为保障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新生物”)年产18万吨液体蛋氨酸(折纯)项目(以下简称“液蛋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保障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安全,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镇新生物液蛋项目建设许可专有技术、提供专有设备、专有催化剂及各类服务支持,金额预计52,300万元。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任期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季建阳、沈玉平、万峰、王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任期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前)的津贴标准,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吕国锋、赵嘉、王晓碧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季建阳 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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