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228 公司简称:广州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由103,000万元调整为133,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完全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3,000万元。
因公司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原有额度预计无法满足业务需要,公司拟增加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中新增关联交易额度30,000万元,调整后该类关联交易额度为42,5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相应调整为133,000万元,具体如下:
新增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完全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直接持有公司3.24%的股份,并通过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间接持有公司3.27%的股份。中远海控合计持有公司6.50%的股份(本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中远海控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的规定,中远海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关联方。中远海控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国务院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1.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3,657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7层。经营范围: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润滑油销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2.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507房(仅限办公)。经营范围: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3. 广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经营范围: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4.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前路509号。经营范围: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燃气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经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5.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87,666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195号4楼。经营范围: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港口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6.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14,665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20号2302房。经营范围: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员、引航员培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7.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42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2号。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批发。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8. 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1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15,725 万元,注册地为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岛二湾三湾油库综合办公楼。经营范围: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货物进出口;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技术进出口;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原油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采购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在成本加税费、合理利润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调增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系其下属单位油品业务发展,需在“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类别中新增关联交易额度30,000万元,即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增加3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为正常经营所必需,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11:4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东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增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称“中远海集团”)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系公司下属单位业务发展,需在“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类别中新增关联交易额度30,000万元,即公司与中远海集团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增加30,000万元。本次调整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11: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董事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16亿元,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日后即2023年9月24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调增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000万元,即年度总额度增加至133,000万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7日(星期四)至09月1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zgdb@gzpo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14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4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陈宏伟先生
独立董事:朱桂龙先生
董事会秘书:梁敬先生
财务总监:何晟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14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7日(星期四) 至09月1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zgdb@gzpor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锁颍馨
电话:020-83052510
邮箱:gzgdb@gzpor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不超过16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后即2023年9月24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产品类型: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港”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8月3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9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 33 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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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期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产品类型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质押。
(三)授权额度
授权额度不超过16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后即2023年9月24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部分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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