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0日 04:45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80 公司简称:中央商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3--03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3-04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3-04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一零售》要求,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公司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3一04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90,43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98,965.00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7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98,91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连带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资金需求,支持联合营销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担保额度,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联合营销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公司已累计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借款本金90,4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2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99,865.02万元,净资产22,948.35万元,营业收入4,573.08万元,净利润-548.79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98,674.73万元,净资产22,737.41万元,营业收入2,555.75万元,净利润-210.9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联合营销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本次公司关于担保的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98,965.00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7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98,91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0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23-0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9:30-17:00

(五)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二)邮政编码:210041

(三)联系电话:025-66008022

(四)传真:025-66008022

(五)联系人:纪海文

(六)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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