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甘胜泉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雪红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胜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经营办公需要,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供应链”)拟与许华英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1幢1605室的一套房屋,租赁面积272.4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总租金为457,704元(含税),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二)符合关联交易的情形
出租方许华英女士系公司副董事长,且许华英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甘胜泉先生为配偶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许华英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许华英
2、身份证号码:3625241975XXXXXXXX
3、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手方许华英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且许华英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甘胜泉先生为配偶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许华英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核查,许华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的标的为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1幢1605室,租赁面积272.45平方米,权属人为许华英女士、甘胜泉先生。经核查,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租金约为70元/平方米/月,该定价系参考当地市场租赁价格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许华英
承租方(乙方):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1幢1605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办公。
2、租赁面积:272.45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24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9,071元(约为70元/平/月,此价格含相关税费),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六个月一付,首期房租付款时间9月1日;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缴纳首期租金后,每6个月提前1个礼拜支付下期租金,以甲方收到为准。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物业费,税费等实际使用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五)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未与甲方续订租赁合同,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全资子公司苏州供应链租赁房屋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能够保障子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不动产租赁交易外,公司与许华英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供应链拟向许华英女士租赁不动产事项,是基于其日常经营办公需要,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办公需求,租赁不动产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苏州供应链与许华英女士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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