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市银座花园酒店 (工农路2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庆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欧阳珍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2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醋化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庆九先生、顾清泉先生、丁彩峰先生、帅建新先生、薛金全先生、钱进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方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庆九、顾清泉、丁彩峰、帅建新、薛金全、钱进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八年止。鉴于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庆九先生、顾清泉先生、丁彩峰先生、帅建新先生、薛金全先生、钱进先生于2023年5月1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庆九、顾清泉、丁彩峰、帅建新、薛金全、钱进(以下合称“各方”)将继续对醋化股份进行共同控制,并就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股权处置之限制
1.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各方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处置其所持有的醋化股份的股票,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本协议各方中所持股份数最小的一方(以下简称“最少持股方”)每年转让其所持有的醋化股份累计在30万股以下的股份的,可不经其他方同意;最少持股方每年拟转让其所持有的醋化股份累计30万股以上(包括30万股)的股份,需取得其他方的一致同意。(2)本协议中除最少持股方以外的其余各方(以下简称“其他持股方”)转让其持有的醋化股份的股票,转让数额每年累计小于最少可转让数额的,可不经其他方同意;拟转让数额每年累计大于最少可转让数额的,需取得其他方的一致同意。
最少可转让数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最少可转让数额=其他持股方所持股份数/最少持股方所持股份数 * 30万股
2.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二)关于各方所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的一致行动
1.各方一致同意,在醋化股份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促使其推荐的董事(如自身即担任董事的,则指其本人,以下同)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促使其推荐的董事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权。
2.任一方所推荐的董事按照《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向醋化股份的董事会提出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按本协议各方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意见执行,且该同意意见须包含时任董事长的同意意见。
3.各方应在醋化股份董事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商一致,并促使其推荐的董事严格按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必须促使其推荐的董事根据本协议各方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意见行使表决权,且该同意意见须包含时任董事长的同意意见。
4.任一方推荐的董事如需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中一方所推荐的董事作为其代理人,并按前述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三)关于各方在股东大会的一致行动
1.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2.任一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本协议各方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意见执行,且该同意意见须包含时任董事长作为股东的同意意见。
3.各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商一致,并严格按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必须根据本协议各方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多数同意意见行使表决权,且该同意意见须包含时任董事长作为股东的同意意见。
4.任一方如需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中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按前述协商一致的表决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未来各方中任何一方出现离世、限制行为能力等情形,各方同意就本协议的议题进行协商时,仅委托其直系亲属中的一人作为一方参加,并代表其全部股份数行使表决权,不得更换被委托人,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受本协议的约束,同时享有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限和义务。
(五)各方的承诺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就本协议所述事项互为一致行动人,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六)生效及有效期
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如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可继续执行。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庆九先生、顾清泉先生、丁彩峰先生、帅建新先生、薛金全先生、钱进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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