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06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2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高州燃机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由公司按照不超过人民币71,470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高州燃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汤金锋先生为高州燃机法定代表人,公司对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决策能够实施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广州协鑫的控股股东协鑫智慧能源按16%的持股比例、广州高新投按30%的持股比例、广州科学城投资按19%的持股比例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的。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本次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14.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831.127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7%。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5,351.1275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48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高州燃机为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监高未在高州燃机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持股高州燃机,不涉及关联担保。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高州燃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清洁能源装机总量,扩大公司热电联产业务规模,实现热电业务在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战略扩展,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等控股及参股的5家热电项目公司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高州燃机35%股权,成为高州燃机的参股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公告的《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2019年10月,高州燃机与国开行广东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64,000万元,用于高州燃机项目建设。项目建设2台50MW级燃气蒸汽轮机发电机组、2台双压余热锅炉和2台26MW(纯凝工况)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一台50t/h燃气调峰备用锅炉、LNG气化站及供热(冷)管道。借款期限为15年。

2020年年底,高州燃机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投产后受天然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经营效益未达预期。2022年天然气专线管道得到核准并计划于2023年建设,在LNG及管道天然气双气源保障下,将有效控制天然气成本。2023年LNG价格逐步降低,且电厂进入代购电市场后电价较2022年有大幅提高,并且随着所在园区用能企业的发展,高州燃机的经营将得到改善。

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办理完毕高州燃机35%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高州燃机后期将开启天然气专线管道建设工程,需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周转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且需继续偿还国开行广东分行剩余56,470万元贷款,公司与高州燃机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担保比例为35%,即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按35%持股比例、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协鑫”)的控股股东协鑫智慧能源按16%持股比例、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新投”)按30%持股比例、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学城投资”)按19%持股比例共同向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因高州燃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州燃机的项目建设为2×7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MW,为金山工业园提供电力、热力、冷能供应,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1、被担保人名称: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高州市金山工业园金山四路西侧

3、法定代表人:汤金锋

4、注册资金:15,7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5日

6、经营范围:燃气分布式发电、供热、供冷、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燃气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高州燃机为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监高未在高州燃机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持股高州燃机,不涉及关联担保。

(二)主要财务指标

高州燃机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参股公司高州燃机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后续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协议的签署事宜,未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0年年底,高州燃机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投产后受天然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经营效益未达预期。2022年天然气专线管道得到核准并计划于2023年建设,在LNG及管道天然气双气源保障下,将有效控制天然气成本。2023年LNG价格逐步降低,且电厂进入代购电市场后电价较2022年有大幅提高,并且随着所在园区用能企业的发展,高州燃机的经营将得到改善。

高州燃机后期将开启天然气专线管道建设工程,需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周转资金约15,000万元,且需继续偿还国开行广东分行剩余56,470万元贷款。本次对参股公司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汤金锋先生为高州燃机法定代表人,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高州燃机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高州燃机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由公司按照不超过人民币71,470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高州燃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汤金锋先生为高州燃机法定代表人,公司对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决策能够实施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广州协鑫的控股股东协鑫智慧能源按16%的持股比例、广州高新投按30%的持股比例、广州科学城投资按19%的持股比例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的。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831.127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7%。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5,351.1275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48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4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4日

至2023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至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系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真:0510-82833962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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