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06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小红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小红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周小红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月6 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斯斯女士递交的书面辞呈。刘斯斯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斯斯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刘斯斯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斯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刘斯斯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小红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小红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周小红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月6 日

周小红,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湖南省湘南物资公司会计;2001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2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荷花园大厦成本主管;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任湖南云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湖南德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成本会计。

截至目前,周小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18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2、议案13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议案14相关公告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回避股东: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议案10回避股东: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侯银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18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25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一展

联系电话:0731-88125688

传真:0731-88614818

邮箱:fsir@farsoon.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181号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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