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4月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的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4月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的公告
2023年05月06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3-045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4月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新材料(滁州)”)。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4月份公司为创能新材料(滁州)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创能新材料(滁州)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2,6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告披露日至上次累计新增担保公告披露日期间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2022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2022年度预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750,000万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在综合担保预计总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该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告编号:2022-021)。

在上述批准范围内,2023年4月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新增一笔担保,具体如下: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3年4月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累计金额为518,166.0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互担保余额为316,560.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45%。

本公告披露日至上次累计新增担保公告披露日期间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3-046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亚士创能一楼生态圈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永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徐志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票数已剔除公司直接持股的董监高表决票数;

2、本次股东大会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后通过;

3、第1、2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钟、赵孝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倩雯、杨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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