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13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俞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13至议案16为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均获通过。

2、议案8和议案12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5-11、14-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鑫睿、汤明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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