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3-006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5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鉴于判决尚未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的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一审被告于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
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名称:
上诉人:江苏中南建设(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公司”)
上诉人诉讼代理人:上海一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李珊
被上诉人: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
被上诉人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蔡晖律师、黄佳楠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照置业公司”)
原审被告诉讼代理人:上海一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李珊
二、本次诉讼案件主要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
木业公司就其与中南建设公司之借款协议纠纷,起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并取得该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号:(2022)沪0120民初2406号)。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中南建设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上诉请求
中南建设公司请求驳回木业公司主张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木业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号:(2022)沪01民终12107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297,217元,由中南建设公司、祺照置业公司负担295,232元,木业公司负担1,985元;一审中的保全费5,000元,由中南建设公司、祺照置业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732元,由中南建设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鉴于判决尚未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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