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2月12日 01:5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韩美云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与会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L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1、周磊,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金融财务工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创兴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华商银行行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京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熊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2021年6月,顺利通过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的认定。

  熊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常立铭,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常立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张志斐,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 MALL项目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张志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平春,男,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文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院长。现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监事长,深圳市设计与艺术联盟监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力,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负责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郭磊明,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年限21年。现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以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与会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1、马稚新,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公司成都城市公司负责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马稚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云常,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京基京寓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李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2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2选举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L0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L0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L0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L09)。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2月23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磊先生、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常立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1、周磊,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金融财务工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创兴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华商银行行长。现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京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熊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2021年6月,顺利通过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的认定。

  熊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常立铭,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曾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总监、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市心海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常立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张志斐,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KK MALL项目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张志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平春,男,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文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院长。现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监事长,深圳市设计与艺术联盟监事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平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力,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负责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郭磊明,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年限21年。现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0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共3名,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议案将采取直接投票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1、马稚新,女,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公司成都城市公司负责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马稚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云常,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京基京寓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李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L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温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温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温敏,女,1980年出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百纳广场客服部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招聘经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温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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