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潘德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号),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黎声先生、黄旭生先生和潘德祥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45,306股、168,772股和168,76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号),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作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确认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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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祥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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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潘德祥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潘德祥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马黎声先生、黄旭生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实施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潘德祥先生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潘德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目前,潘德祥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及股份成交对账单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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