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60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京广中心办公楼28层28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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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陆群威律师、徐琪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许琳、曾安业、刘皓之、林文刚、李红红、牛炳义、施谦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冯征、陈凯、黄建文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王秀平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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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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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按非累积投票制,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徐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5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情况概述
2017年9月1日,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谷林业”)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公司前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小康控股同意将其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2亿元人民币(无利息,无需公司提供担保)还款时间延展至2020年12月31日。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20年3月6日,公司收到小康控股《债权转让通知书》,小康控股与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源源”)于2020年2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小康控股将其持有公司2.2亿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如有)等全部转让给北京源源。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北京源源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将公司对北京源源所负债务2.2亿元展期一年,即展期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展期利率为4.35%/年。前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6月30日,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福恒”)、北京源源、景谷林业三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约定北京源源将其对公司的2.2亿元债权(包含利息)转让给西藏福恒用于抵销其所负西藏福恒的部分债务。北京源源前述债权转让后,公司所负2.2亿元(包含利息)债务的债权人变更为西藏福恒。同日,公司收到了西藏福恒送达的《免除部分债务的告知函》,西藏福恒同意无条件免除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债务本金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所有债务本金所对应的全部利息。前述债务免除后,公司对西藏福恒的债务金额为1.9亿元(无息),还款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债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议案》,同意与西藏福恒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对上述借款还款日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西藏福恒同意展期期间对景谷林业免收借款利息。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债务进展概述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了西藏福恒送达的《关于进一步免除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告知函》(以下简称“本告知函”)。西藏福恒同意进一步无偿免除公司剩余债务,上述债务免除完成后,公司对西藏福恒的债务将变更为0元,前述债务免除不附带任何条件,无需公司作出任何承诺,前述免除债务的事项自本告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
三、债权人基本情况介绍、与公司的关系
1、债权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686806198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永久片区35栋三单元三层301号(富丽名城)
法定代表人:郑霭仪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8月3日
营业期限:2009年8月3日至2029年8月2日
经营范围:经营以铂金及其他贵金属、各种宝石、珍珠、翡翠、晶石、黄金、白银为材料的饰品;钟表;工艺品;提纯精炼业务;企业形象策划;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
债权人与公司为关联关系,具体情况为:
(1)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新御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曾安业先生,曾安业先生为景谷林业的董事。
(2)广州新御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董事局由郑家纯、郑锦标及郑裕伟组成,其中郑家纯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
(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
(4)此外,西藏福恒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债务免除完成后,公司对西藏福恒的债务将变更为0元,前述债务免除不附带任何条件,无需公司作出任何承诺,前述免除债务的事项自上述《关于进一步免除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告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上述债务免除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经营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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