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2月31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21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94,921.6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685.13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0,647.6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053.87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宏和科技增加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本次增加2021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马国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国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马国柱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国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国柱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马国柱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马国柱先生在任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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