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73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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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朱超先生、陈光源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萍女士、总工程师黄得云先生、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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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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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雨清、杨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公告(2021-06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3)》。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200股,回购价格为8.2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342.8055万股变更为23,340.585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3,342.8055万元减少至23,340.5855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13日,每日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5、邮箱:eversafe@ibike668.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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