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1月18日 02:3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2名,代表股份数量557,68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457,523,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数量100,159,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6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储育明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投票权。详见2021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95,15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74%;反对股18,98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6926%;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17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1.05%;反对18,985,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86,41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74%;反对股27,725,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3926%;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434,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32%;反对27,725,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张建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96,18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72%;反对股17,95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928%;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20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2.07%;反对17,957,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557,67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0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5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上述买卖期间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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