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部门再次将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挖矿”作为监管重点,表达了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机构测算,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约133.68太瓦时用电量,这一数值超过2020年瑞典全国用电量,且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此前我国以60%以上的算力占比位居首位,这显然与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相违背。
同时,“挖矿”衍生风险突出,一些“矿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旗号,骗取地方补贴和用电优惠政策,助推部分地方新经济产业的虚火和泡沫,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此前相关部门已多次发文,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大量“矿场”关停或搬迁到海外。与此同时,由于矿场转移成本高,面临国外监管政策、人力成本等诸多不确定性,加之痴迷于“挖矿造富”神话,当前仍有不少“矿场”转移至地下继续观望,寄希望于后续政策的放松和地方执行的不到位,有朝一日能“东山再起”、“死灰复燃”。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提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同时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正是要打破这种幻想,释放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鲜明信号。
至此,心存侥幸的企业或个人可休矣,随着虚拟货币全链条治理工作持续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将很快建立,后续监管只会更严、更全、更有力,清醒认识、放弃参与任何非法金融活动,才是明智的选择。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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