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30日 03:17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96人,所持(代理)股份563,313,1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9,183,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04,129,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125%。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185,059,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91,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83,167,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227%。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14,094,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66%;反对5,3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8%;弃权4,4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9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同意175,24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63%;反对5,3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85%;弃权4,4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560,369,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4%;反对2,9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同意182,115,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94%;反对2,9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60,047,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3%;反对3,2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2,666,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00%;反对5,802,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1%;弃权4,8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9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吴婷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所涉及的4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8.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23,488,229元减少至1,922,199,42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慧交通项目签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顺利实施后,有利于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业务的拓展,并将有效巩固公司在深圳地区智慧交通领域的行业竞争地位,也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一、 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智慧交通项目中标公示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深圳地铁12号线工程AFC系统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正式签署了项目合同,签约地点为深圳市,合同金额172,000,888.80元。

  二、 交易对手方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陈琪

  3.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设计、开发;轨道交通项目的经营和综合利用。

  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城社区白石路7号侨城东车辆段综合办公楼六层。

  6.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深圳地铁12号线工程AFC系统项目

  2. 合同金额:172,000,888.80元

  3. 履行期限:预计2022年11月开通试运营

  4. 合同价款的确立、调整与结算:合同价款确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补充协议及变更等须经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经评审确定的合同总价为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按进度支付相应比例款项。

  5. 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

  6. 合同范围:提供包括AFC系统设备的设计、安装督导、软件安装部署、系统调试、大联调、开通、试运行、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竣工验收、信息安全测评等。

  7.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 合同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索赔等细节均进行了约定。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主干线路彰显实力。深圳地铁12号线是自南向北串联深圳市的轨道交通主干线,支撑深圳市西部发展轴带建设及前海(蛇口)自贸区、空港新城地区城市发展,公司获此项目充分体现了业主对公司前期项目实施效果及轨道交通领域综合实力的肯定,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加速提升在全国范围内的行业认可度及市场占有率。

  创新技术驱动发展。本项目AFC系统采用非接触式IC卡制式、基于生物识别、非生物识别的虚拟车票,计程计时票制,并可实现与地铁已建和在建线路乘客在付费区换乘的要求,且与其他公交系统实现“一卡通”, 并预留粤港澳大湾区“一票通”的系统处理能力。公司将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项目实施经验及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及模块。系统建成后,将实现轨道交通清分中心、多线路中心(CLC)、各车站AFC系统三级管理结构,通过不同的管理手段将实现对票、钱、人、物的全方位管理,以确保系统可靠、安全的运行。

  财务影响。项目金额172,000,888.8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6%,合同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仍存在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 备查文件

  《深圳地铁12号线工程AFC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慧交通项目签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顺利实施后,有利于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业务的拓展,并将有效巩固公司在深圳地区智慧交通领域的行业竞争地位,也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一、 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智慧交通项目中标公示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集团”)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ACC二期系统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正式签署了项目合同,签约地点为深圳市,合同金额30,990,000.00元。

  二、 交易对手方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辛杰

  3. 注册资本:4,594,316.00万人民币

  4. 主营业务: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6. 公司前期在深圳地铁2号线、7号线、9号线、16号线等项目中交易对手方均为深圳地铁集团,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与其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65,898,052.89元、155,963,277.55元、231,881,516.13元,各占当年公司智慧交通相关业务收入30.41%、45.54%、54.49%,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ACC二期系统项目

  2. 合同金额:30,990,000.00元

  3. 履行期限:拟开通时间为2022年

  4. 合同价款的确立、调整与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若政府结算、审计政策和规定调整,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合同、补充协议及变更等须经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评审,经评审确定的合同总价为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买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条件、时间、比例按进度支付相应款项。

  5. 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

  6. 合同范围:ACC二期主数据中心系统、灾备数据中心系统、既有ACC一期系统接入等的设计、设计联络、软件开发、系统联合开发、软件模拟测试、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施工及安装、测试、试验、系统调试、综合联调、开通、试运行、竣工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专用仪器仪表及维修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

  7.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 合同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索赔等细节均进行了约定。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兼容协同。深圳市轨道交通清分中心(ACC)目前包括通讯、预处理清分前台后客流对账在线查询、仿真票务、票卡生产测试等33个应用程序,实现ACC系统客流及票务收益清分的核心功能,为满足到2030年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32条线路规模,兼容多个运营主体,ACC二期建设中将进一步强化ACC数据互通中心的功能定位,适应深圳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参与本项目,有利于发挥在智慧交通领域的丰富项目经验及综合实力,助力深圳轨道交通线网AFC数据的资源集约,为深圳轨道交通行业的信息共享、调度协同打下坚实的基础。

  软件主导。ACC二期作为深圳地铁重要业务系统,按照城轨云的统一规划,系统部署在“生产云”平台,采用云技术一次性搭建系统总体架构。项目以软件开发为主,软件占比约90%。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物联网平台,并提供基于云架构的专业软件开发和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服务,致力于打造行业新一代ACC系统标杆。

  财务影响。项目金额30,99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97%,合同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仍存在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 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ACC二期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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